员工辞职后发现怀孕,能否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5-31
案例
小花于2015年9月1日进入爱心珠宝公司工作,担任珠宝鉴定师一职。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15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工资10000元,每月15日发放,遇法定假节日、休息日,则提前一个工作日发放。
由于小花专业能力强,爱心珠宝公司十分器重她。其他珠宝公司也想聘用小花,所以经常有猎头公司找到小花,向小花抛出许多高薪职位。一天,猎头公司再次找到小花,表示有一家珠宝公司愿意出20000元聘请她担任珠宝鉴定师。小花心动了,考虑一周后,决定答应猎头公司的邀请。
2016年3月1日,小花正式向爱心珠宝公司提出辞职,尽管爱心珠宝公司再三挽留,小花仍执意要走。2016年3月15日,小花发现自己怀孕了,当把自己怀孕一事告知拟签约的珠宝公司时,珠宝公司决定不再聘请小花了。此时,小花只能找到爱心珠宝公司,希望能够撤销辞职申请,与爱心珠宝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请问,小花辞职后发现怀孕,能否要求爱心珠宝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律师说法
本案涉及两个法律问题:1、员工辞职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能否撤销?2、员工辞职后发现怀孕,能否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对于第一个问题,律师认为,由于辞职属于形成权,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因此,员工一旦作出辞职的意思表示,双方劳动关系即告解除。
但实践中,不排除有些员工真的十分优秀,企业不愿意令人才白白流失,此时企业往往会多番极力挽留,最终员工改变心意,愿意继续留在企业。此种情况,是否与上述论述矛盾?其实不矛盾,原因很简单,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对劳动者更为有利,法律并不禁止。
对于第二个问题,律师认为,如前所述,员工辞职,双方劳动关系即告解除。即便后续发现怀孕了,员工也无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具体来说,原因有二:
首先,辞职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其原本就想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只是后来发现自己怀孕了,又想继续与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这种想法的改变并不能改变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的事实。
其次,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劳动者才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愿意与辞职后发现自己怀孕的员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法律并不禁止。
本案中,如果爱心珠宝公司愿意与小花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法律并不禁止。但如果爱心珠宝公司不愿意与小花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那么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小花无权要求撤销辞职申请并与爱心珠宝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