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总工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程序和台账资料的通知
作者 :西双版纳州总工会 来源 :EAP2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2-20
西工字 2014 16
西双版纳州总工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工资
集体协商工作程序和台账资料的通知
各县(市)总工会,三区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规范管理,提升协商工作的质量,保证协商合同的履约率,根据省总、州总工会关于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有关精神,现就规范协商工作程序和台账资料提出如下要求:
一、协商工作的程序
按照《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州的实际,协商工作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1、发出《西双版纳州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特别提示函》(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总工会统一印制);
2、按照相关程序产生双方集体协商代表,确定首席代表;
3、企业工会、职工方协商代表研究确定协商的主要内容,并提交职工充分讨论,收集汇总职工的意见与建议后,最终形成正式协商的主要内容;
4、企业方或职工方向对方提出书面要约,另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予以书面答复;
5、召开协商会议正式开展协商,根据协商结果起草合同文本(草案);
6、向职工公示合同文本(草案),并做好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准备工作;
7、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合同文本(草案),并形成决议;
8、修订合同文本(草案),形成正式合同文本;
9、撰写合同报审说明书,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备案;
10、向职工公示合同文本(正式稿),并组织实施。
二、工作台账资料
根据省总、州总工会关于规范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台账管理的有关精神,准确、客观、及时地反映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情况,县(市、区)总工会和企业工会的工作台账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县(市、区)总工会工作台账内容
1、本地区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机构、安排部署工作的有关文件资料。
2、本地区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听取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会的记录。
3、本地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宣传资料。
4、本地区开展对上一年度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执行情况检查的资料。
5、本地区人大或政协开展《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执法检查或视察情况资料。
6、本地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图片、音像资料。
7、本地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书面总结材料。
8、本地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关统计表格,包括:
(1)本地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综合统计表》;
(2)本地区《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统计汇总表》;
(3)本地区《区域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统计汇总表》;
(4)本地区《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明细表》。
9、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资料:
(1)《西双版纳州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特别提示函》;
(2)民主推荐职工方协商代表会议记录;
(3)企业方协商代表指派书;
(4)职工方协商代表资格认定书;
(5)企业方、职工方首席代表委托书;
(6)企业方、职工方双方协商代表名单及有关资料;
(7)企业工会、职工方协商代表研究确定协商主要内容的会议记录;
(8)职工意见与建议征求书;
(9)职工意见与建议梳理汇总表;
(10)企业工会、职工方协商代表分析汇总职工意见与建议的会议记录;
(11)企业方或职工方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
(12)企业方或职工方工资集体协商答复书;
(13)正式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会议记录;
(14)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文本(草案);
(15)企业工会、职工方协商代表讨论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文本(草案)的会议记录;
(16)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文本(草案)公示书;
(17)审议合同文本(草案)的职工(代表)大会记录;
(18)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合同文本(草案)的决议;
(19)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文本(正式稿);
(20)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文本(正式稿)送审报告书;
(2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书;
(22)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文本(正式稿)公示书及公示方式的记录资料。
(二)企业工作台账内容
1、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机构的文件资料。
2、有关工作制度(定期协商工作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履行情况报告制度等)的文件资料。
3、企业监督机构检查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落实情况有关资料。
4、企业向职代会报告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职代会审议情况资料。
5、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图片、音像资料。
6、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资料:
(1)《西双版纳州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特别提示函》;
(2)民主推荐职工方协商代表会议记录;
(3)企业方协商代表指派书;
(4)职工方协商代表资格认定书;
(5)企业方、职工方首席代表委托书;
(6)企业方、职工方双方协商代表名单及有关资料;
(7)企业工会、职工方协商代表研究确定协商主要内容的会议记录;
(8)职工意见与建议征求书;
(9)职工意见与建议梳理汇总表;
(10)企业工会、职工方协商代表分析汇总职工意见与建议的会议记录;
(11)企业方或职工方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
(12)企业方或职工方工资集体协商答复书;
(13)正式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会议记录;
(14)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文本(草案);
(15)企业工会、职工方协商代表讨论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文本(草案)的会议记录;
(16)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文本(草案)公示书;
(17)审议合同文本(草案)的职工(代表)大会记录;
(18)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合同文本(草案)的决议;
(19)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文本(正式稿);
(20)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文本(正式稿)送审报告书;
(2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书;
(22)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文本(正式稿)公示书及公示方式的记录资料。
各单位结合实际,对工作台账的内容只能增加,不能削减。县、市、区工会及各企业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资料”必须按照工作开展的先后顺序装订成册。
各单位在工作中要注重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查漏补缺,选树典型、总结推广,同时要积极向州总工会提出好的意见与建议,推动全州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再上新台阶。
西双版纳州总工会
201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