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园区”活动的实施意见

作者 :西双版纳州总工会 来源 :EAP2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2-19


西工联〔20159

 

 

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

园区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商业联合会,各区管理委员会:

为协调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西双版纳,按照《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构建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通知》(西办发〔201224号)的精神,经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从2015年起在全州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园区活动。现就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园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开展创建活动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园区活动要以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推动西双版纳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和发展。

开展创建活动要进一步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园区创建活动为载体,推动企业、园区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凝聚广大职工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开展创建活动的原则是:以人为本,注重实效;依靠制度,健全机制;自我规范,共谋双赢;坚持标准,逐步完善。

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园区的评选条件

(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劳动法》、《公司法》、《工会法》、《云南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规章制度健全合法,自觉规范用工行为,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2.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全部职工(包括农民工)均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劳动用工登记;劳动合同管理规范,管理台帐齐全,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及备案等各个环节管理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健全,措施到位,意见和建议反馈渠道畅通。

3.企业支持工会组建、职工入会和会员活动,支持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依法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企业工会组织健全,工作制度完善,能够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职工入会率达到95%以上;有工会活动记录,档案管理规范、资料齐全完整;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好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等民主权利。

4.认真执行州级、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关于书面审查的制度,以诚实守信为基础,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本年度内无劳动监察处罚案件。

5.能够按规定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及时签订、续签集体合同或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等专项协议;合同文本规范,监督检查和履约考核制度健全;合同履约率符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职工满意率95%以上。

6.企业内部建立并实行了劳动关系预警机制,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和制度健全,未发生重大劳动违法案件和因劳动关系纠纷引起的职工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

7.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分配支付制度,实行以工资集体协商为主要形式的工资决定机制,职工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而逐步提高。企业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无拖欠职工工资的行为,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改制企业能够妥善处理劳动关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按规定发放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妥善解决拖欠职工债务的问题。

8.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州、县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做到特种作业职工持证上岗,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无重大伤亡事故发生。

9.企业注重树立和构建良好的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建立职工职业培训制度,按规定提足用好职工教育经费,确保职工参加职业培训的权利。

10.企业是职工生产、工作和发展的载体,职工应积极支持企业的发展,实现企业和职工双赢的目标;企业在当地改革、发展和稳定中发挥了骨干示范作用。

(二)劳动关系和谐园区评选条件

1.园区内企业全面达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创建标准。对不具备单独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条件的小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加以覆盖。

2.园区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对园区内企业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开展协商,预防和调解劳动纠纷,及时化解矛盾,园区内没有发生重大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三、开展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一)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园区活动由州总工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州工商业联合会联合组织开展。为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西双版纳州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园区活动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州总工会承担活动的日常工作,并提供开展活动的资金保障。

(二)各县市区应建立相应的创建活动领导机构,由县市区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商业联合会等组成。由县市区工会牵头承担本地区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

(三)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开展创建活动的方案和实施细则,每2年评审命名一批县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园区,并在此基础上择优申报州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园区。

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园区的评审程序

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园区活动自2015年起开展,每2年评审表彰一批州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园区。评审程序如下:

(一)自评。申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园区的单位,应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自评,达到标准的,再逐级申报。企业、园区自评情况应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并经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无记名投票,综合满意率达80%以上,视为自评合格。

(二)申报。1.县市区工会在县市区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园区中择优向州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2.州级所属企业,州工商联直属会员单位由主管单位审核择优向州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职工或职工代表满意率测试情况,自评报告等。

(三)考核。由县市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考核组,采取听汇报、现场考察、查看档案材料、开座谈会、发调查问卷等方法进行实地检查考核。

(四)评审。检查考核后,由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考核组进行集体评审,采取投票表决的方式,获得超过三分之二的票数,才能初步确定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园区。

(五)公示。将初步确定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园区的单位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命名。经公示未发现有不符合创建标准的,由六部门联合表彰,并颁发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园区牌匾和证书。

(七)注销。在获得命名后企业、园区因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导致职工发生集体上访事件的;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工会经费的;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不坚持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职代会、厂务公开制度的,只要发生以上任何一项问题,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及时取消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园区称号,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做到组织、人员、制度三落实;要抓紧组织实施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园区的创建活动,督促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要不定期到企业、园区开展调研,组织企业、园区对照评选条件逐条开展创建活动,帮助企业解决创建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分析和总结创建情况,发现典型,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不断提高创建水平。

(二)严格考评,宣传表彰。各县市区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在全社会特别是在企业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本级创建活动方案和标准,并根据新的形势,及时修订和完善。创建活动不搞照顾,从严掌握评选条件,严格按照程序审核评定,不断推动创建活动持续、健康发展。

被评定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园区的,可以作为社会信用评估体系的信息和资源;企业在参加评选五一劳动奖状,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参加评选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和优秀企业家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在就业培训、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出具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企业诚信证明等方面提供方便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机构免于对其进行常规巡查,社保经办机构免于对其进行社保稽核,优先评为劳动保障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情况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使创建活动成为我州协调劳动关系的亮点品牌,在构建西双版纳和谐劳动关系的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附件:西双版纳州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园区领导小组名单

 

 

西双版纳州总工会         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双版纳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西双版纳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西双版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西双版纳州工商业联合会

20159月30日




          西双版纳州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园区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刀金芬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州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

常务副组长:袁恒先  州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副  组  长:田  力  州总工会副主席

            江  萍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郭  勇  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易江北  州财政局副局长

            盘晶亮  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冯兆昌  州工商业联合会专职副主席

成     员: 王家胜  州总工会办公室主任

            陆亚萍  州总工会主任科员

            霸洪江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科科长、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常务副院长

            金  龙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和农民工工作科科长

            陈  洪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米云峰  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科长

李洪斌  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一科科长

杨  猛  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

雷  丽  州工商业联合会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田  力   州总工会副主席

办公室成员:罗  娟   州总工会副主任科员

金正林   州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管理员

王  欣   州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管理员

施剑峰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

丁  玲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

岩  南   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科员

查沁青   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科员

牛海超   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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