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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帮扶政策解读(五) ------------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作者 :佚名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1-22

为规范送温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实现送温暖常态化、经常化、日常化,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筹集社会各方面资源,云南省总工会根据我省实际制定了《云南省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各级工会对职工开展帮扶困难、走访慰问。

一、送温暖资金的来源

包括财政拨款、各级工会经费、社会各界捐款资金、行政拨付以及其他合法来源的资金。

二、送温暖资金使用对象及标准

(一)每人每年慰问标准不超过2000元

1.因非个人意愿下岗失业、家庭收入水平明显偏低、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2.因企业关停并转,造成停发、减发工资导致生活相对困难的职工;

3.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的职工和因公牺牲职工的家属,因重大疾病手术、住院的职工;

4.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大病、遭受各类灾害或突发意外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二)每人每年慰问标准不超过1000元

1.长期在高(低)温、高空、有毒有害等环境中和苦脏累险艰苦行业岗位上工作的一线职工,发生重大灾害期间坚守抗灾一线的职工;

2.春节期间坚守在生产一线和交通运输、电力、环卫以及直接面向群众服务的基层岗位干部职工;

3.因组织需要长期异地工作或者服从组织安排赴外地、基层工作的派驻挂职干部职工;

4.在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处置重大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职工;

5.在生产一线中涌现出来的先进模范人物;

6.重点职工群众工会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走访慰问,对生活有困难的离退休职工也要给予关心关爱。

三、送温暖资金发放方式

可以采取实名现金或职工本人银行卡发放及实物慰问,实物慰问不得超过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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