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州总工会关于聘任杨志忠等两位同志为法律顾问的通知

作者 :西双版纳总工会 来源 :EAP2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7-01


西工发[101640号

西双版纳州总工会关于聘任杨志忠等

两位同志为法律顾问通知

 

 

各县总工会,及州直各单位工会:

贯彻落实《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西办发〔2015〕3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工会法律工作,州总工会决定聘任云南博仲律师事务所杨志忠、赵龙两位同志为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一)提供各类法律咨询意见;

(二)草拟、审查、修改各类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书;

(三)协助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四)提供决策、项目谈判等活动的法律意见,保守相关秘密;

(五)参与各类纠纷案件的调解、仲裁或者诉讼;

(六)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

(七)参与信访接待工作,为信访职工提供法律咨询,促进职工信访接待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提高工会信访部门工作效率;

(八)参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九)参与信访积案化解及职工群体性事件处置;

(十)办理其他需要法律顾问办理的法律业务。

法律顾问聘任期限

2016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

法律顾问工作地址

景洪市宣慰大道104号商贸电子城401室。

四、法律顾问联系方式

杨志忠:13908816216

赵  龙:13988145241

 各单位务必按照《西双版纳州总工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工会法律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西工发[201610号)要求,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对工会法律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创新法律顾问履职方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效能作用将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介入点前移,使法律顾问服务覆盖法律事务的全过程,确保工会工作在法律框架内有序开展。

 

 

                                西双版纳州总工会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