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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总工会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规划(2014-2016年)》的实施意见

作者 :西双版纳州总工会 来源 :EAP2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2-20


西工字    [2014]    83号 

 

西双版纳州总工会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

三年规划(2014-2016年)》的实施意见

 

(2014年9月2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规划(2014-2016年)》精神,倡导社会主义法治,适应劳动关系市场化,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加快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步伐,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三中全会精神,着力提高工会干部法律意识、法律素养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与水平,进一步加强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工会法治化建设,实现工会十六大提出的“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的目标,为新时期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和人才保障。

    二、总体目标

    拓宽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的视野,加大引进、培养和聘用的力度,增加吸引为和凝聚力,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的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在2014年至2016年的三年期间,工会法律人才总量有较大幅度增长,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作用进一步发挥,有利于优秀法律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机制逐步完善,成长环境进一步优化。要将工会干部取得法学教育学历学位、法律职业资格与提高依法维权实际能力、实际成效相结合,为工会法治化建设提供对口适用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一)工会公职律师人才队伍建设目标

    为适应劳动关系市场化、法治化、社会化的客观需要,充分发挥工会公职律师法律专业性强、社会公信力高的优势,为各级工会做好法律参谋和助手,代表工会与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沟通,推进依法行政;协助工会与企业开展集体协商,促进和谐劳动关系;代理职工参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着力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各级工会应大力加强工会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引进、培养和聘请一批高层次、高素质、复合型的工会公职律师或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律人才为工会和职工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到2016年底,全州各级总工会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4名,其中,公职律师应不少于2名。

(二)工会法律工作部门人才队伍建设目标

进一步加强工会法律工作部门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工会法律部门工作人员、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和劳动法律监督员的培训力度,充分发挥工会法律专业职能部门作用,积极主动参与政策法律制定、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参与劳动争议处理、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和工会法治理论研究,为广大职工群众提供专业化的法律服务,推动工会依法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工会法治化建设能力和水平。到2016年底,州、县(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门取得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或法学学士以上学位的工作人员不低于部门总人数的70%,法律工作部门负责人、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法律监督员力争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师资质。企业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员、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要在不断提高素质的前提下发展,都应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资质。

   (三)工会法学学历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目标

为贯彻落实工会十六大提出的“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要求,切实提高依法协调劳动关系、参与各项改革的整体素质和能力,依法发动职工建立工会、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组织职工开展企业民主管理,以及依法收缴、使用工会经费和保护工会资产等,各级工会要强化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加强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或法学学士以上学位人才的培养。目前尚无取得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或法学学士以上学位人才的县(市)总工会,三年内要实现零的突破。企业工会也要积极培养取得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或法学学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三、主要举措

   (一)大力加强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

重视工会法律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各级工会应当根据现有法律人才队伍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计划,通过招考、调入、在职攻读学历学位、聘请等多种方式,积极引进和培养法律专业人才,努力实现法律人才队伍建设目标。加大工会干部轮岗交流力度,从基层选拔培养优秀法律人才,有计划、有步骤地把工会现有法律人才配备到法律专业部门和维权工作岗位。大力支持工会干部参加在职法律专业学习,取得相应文凭,鼓励工会干部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帮助已经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会干部及时申领工会公职律师执业证书。要建立激励机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最大限度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最大限度减少工会法律人才流失,从根本上解决工会法律人才短缺、流失严重的问题。

    强化工会法律工作职能部门建设。从工作实际出发,各县(市)总工会都要设立专门的法律工作部门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增加法律专业人员和编制,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法律素养和能力水平。涉及法律工作部门的干部交流和任用,要充分考虑法律专长和专业背景,最大限度地为法律工作部门配备法律专业人才,使其工作人员都具有相应的法律知识,强化法律工作部门的法律专业特色和水平。要优先选拔长期从事工会法律工作、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经验丰富能力较强的人员担任工会法律工作部门负责人。乡镇(农场)工会和城市街道工会委员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逐步强化工会法律工作职能和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

   (二)进一步提高工会法律人才队伍素质

加强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培训。各级工会要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和法律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年度培训计划,加强对工会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着力提高工会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工会举办各类培训班的课程设置中应有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知识的内容。到2016年底,工会法律工作部门工作人员接受法律业务知识培训累计时长不少于三个月;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法律监督员法律业务知识培训累计时长不少于一个月。  

充分发挥工会法律人才作用。各级工会要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充分调动工会法律专业人才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放手使用、人尽其才,鼓励和支持他们运用法律专业知识,积极参与法律政策制定、集体协商、劳动争议调处、劳动法律监督、法制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组织他们到工会信访部门、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职工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以及劳动争议调处机构进行实践,不断提高依法维权能力和水平。

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职工服务中心都应当拓展法律援助服务职能,开设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安排工会法律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工会公职律师、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等工会法律专业人才或聘请律师定期值班,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服务。

各级工会应当为工会公职律师、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创造条件,优先安排其代理职工、工会的维权案件或赴理相关法律事务,帮助其参加司法行政部门的执业考核和年检。对于取得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或法学学士以上学位的工作人员,也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指派其承担一定的工会法律事务。

要积极宣传工会法律专业人才在依法参政议政,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提高工会法律专业人才的自信心、自豪感和社会影响力。

   (三)积极运用社会法律人才资源

组建社会化职工法律援助服务团队。各级工会要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等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吸引更多的法律专业人才从事和参与工会维权事业。加强与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沟通协作,搭建由工会负责运作的社会化职工法律服务平台,通过建立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职工法律援助志愿团等方式,积极借助律师、专家、学者、在校学生等社会法律人才资源为工会维权事业服务。积极探索和规范工会购买法律服务制度,弥补工会法律人才队伍不足,强化工会依法维权工作。

建立工会法律专业人才库。县(市)总工会要建立和发展法律专业人才库,借助网络平台发布维护职工权益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信息,为基层工会和广大职工群众有效选择社会化法律服务。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强化协调

各级工会要把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由一把手牵头,分管领导同志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规划提出的总体目标任务,各级工会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措施和工作步骤,狠抓工作落实。要主动向党委汇报和向政府通报情况,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等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争取更多的资源和手段,促进解决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难点问题,给予有力支持,创造良好环境。要建立健全内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推进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要加强政策研究和工作指导,对经过实践检验证明比较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在总结完善的基础上及时转化为工作指导意见和规章制度。

   (二)统筹经费,提供保障

州、县(市)总工会要为实施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供经费保障,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并列入本级工会的经费预算。对在职学习取得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学学士以上学位或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会干部,由所在单位报销学费或酌情予以资助补贴。各级工会要积极创造条件或争取政府支持设立为职工购买法律援助服务的专项资金或基金,大力支持工会法律人才开展职工维权工作,定期组织培训,及时支付办案经费和相关补贴。

   (三)完善考核,规范机制

建立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和成效评价机制,对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实施动态跟踪考核,定期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改进工作。要制定考核标准,将工会参与政策法规制定、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参与劳动争议处理、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等情况作为对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对工作完成较好的组织与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态度消极、不作为、乱作为的予以批评,及时督促整改。

各级工会要把法律知识学习及处理法律事务情况作为对法律人才考核内容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于工会公职律师,要在执业条件和执业经费上给予相应支持,并督促其严格按照司法行政部门的规定参加执业年度考核。对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成绩突出的律师,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推荐参加由全总、司法部、全国律协共同举办的“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活动,符合条件的按照程序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各级工会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阵地作用,大力宣传工会法律工作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文章关键字: 法律 工会 人才 队伍 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