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认定省部级劳模待遇须知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3-05
一、个人需提供的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一份。
2、个人所在单位证明或情况介绍原件一份。
3、个人受表彰申报审批表复印件一份。
4、个人荣誉证书复印件一份。
5、个人荣获称号的表彰决定原件复印件一份(非网络下载)。
二、工会需提供的材料
1、按照逐级申报原则,由各级工会按办文程序上报的请示或报告一份。
2、省(部)级劳模、先进工作者认定登记表一份。
三、注意事项
1.申报人所在单位工会对申报人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并向上一级工会(系统或行业)提出申请并上报材料。各系统或行业工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把关,并填写相关申报表和请示上报省总工会生产保护部审批。
2.各基层单位严格按照云政发[1998]247号、云政发[2015]42号规定进行初审,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申报材料应及时进行清退。
3.省总审批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材料上报时间为每季度最后月(3、6、9、12月)1号——10号。
4.所有申报材料各级工会须保存复印件。
云南省总工会生产保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