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录用通知书与劳动合同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作者 :何咪咪 来源 :转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8-28

如劳动合同明确约定,自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录用通知书失效,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如劳动合同并未明确录用通知书是否失效,因劳动合同后于录用通知书签订,应视为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权利义务,故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但如果录用通知书约定的内容,劳动合同中不涉及,则按照录用通知书约定的内容履行。

案例

胡小天(化名)自小喜欢家居设计,毕业以后,也如愿以偿地成为了一名出色的家居设计师,在行业内小有名头,成为很多企业竞相争夺的人才。

恰好今年,胡小天也想换份工作,于是向现所在的企业提出辞职。其他企业知道这个消息后,纷纷向胡小天发出了录用通知书。在这么多个录用通知书中,胡小天对其中一个很感兴趣,那是A企业发出的,录用通知书中约定月工资为25000元,无试用期,工作一年后月工资为35000元。胡小天收到该录用通知书后在上面签字确认并邮寄给了A公司。

五天之后,胡小天正式去了A公司上班。过了十几天,A公司的人事经理找到胡小天,让胡小天在劳动合同中签字,出于信任,胡小天看都没看,直接签字了。

一年过后,A公司并未给胡小天调整工资为35000元。此时,胡小天才发现,劳动合同中约定,月工资为25000元,无试用期,但少了一条“工作一年后月工资为35000元”。但胡小天认为,既然公司此前已经在录用通知书上承诺要加薪,故现在应该按照录用通知书的约定履行。

请问,胡小天的想法对吗?

律师说法

根据合同法规定,录用通知书应属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要约,劳动者签字同意的行为,应视为承诺,自劳动者承诺之日起,录用通知书生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自劳动者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录用通知书约定的内容与劳动合同不一致的,应以哪个为准?

律师认为,首先应看劳动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劳动合同直接约定,自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录用通知书失效,则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如劳动合同并未明确录用通知书是否失效,则视为录用通知书继续有效,但因劳动合同后于录用通知书签订,此应视为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权利义务,故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但如果录用通知书约定的内容,劳动合同中不涉及,则按照录用通知书约定的内容履行。

本案中,胡小天工作一年后有权要求A公司按照录用通知书上的约定加薪至3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