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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还可以变更吗?

作者 :杨金光 来源 :转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7-21

职场上越来越多的劳动者认定白纸黑字加红章的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变具有了法律效力。很多人认为这些盖了章的合同,就意味着不可更改,实际工作中,劳动合同可以变更吗?

  2014年7月,小林毕业后到一家广告设计公司工作,公司员工加上老板共10个人。业务员、策划、文案等各自有侧重,活忙的时候每人都身兼数职,大家一起努力。小林喜欢这个朝气蓬勃的公司,入职后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

  因为公司有时候需要加班,合同中约定了,超出工作时间的加班按每小时50元计算,每月随工资一起发。该公司的工作量是与公司业务拓展情况直接相关的,如果没有业务效益不好就不需要加班,所以,每个月的加班时间都没有具体的时长。

  加班小时补助施行了一段时间后,公司考虑到加班需要有专人记录,工作程序麻烦,公司决定每个月每人统一发一千元作为加班补助。之后,相关人员向全体员工告知了此项规定,经过大家的分析比较,觉得此项规定是合理的,于是与公司达成了协议。那么,公司在合同期内更改合同内容的做法是合法的吗?

  律师说法

本案中,该广告公司虽然在劳动合同中对加班的薪酬有规定,但实际中为了便于操作,公司决定以每月固定的补助作为加班费,无论加班多与少,补助金额不变,此项决议已和员工达成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所以,该公司在施行新规定前已和员工达成了一致意见,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同时,对于变更后的合同,公司应该重新让员工签字,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