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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加班一定要支付加班费吗?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5-31

 

我国法律框架内一般存在三种形式的加班,第一种是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第二种是休息日加班,第三种是法定节假日加班。对于第一种、第三种加班的情形,即使用人单位安排了补休,职工同样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而对于第二种加班,用人单位安排了补休的,职工就不能再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了。

 案例

小刘是某大型连锁餐厅的咨客,每天上班8小时,一周工作5天。由于春节假期是餐饮行业的客流高峰,所以在今年春节的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单位安排小刘加班为广大食客提供服务,并称将在春节后安排补休。

小刘虽然年轻,但对工作那是干劲十足,由于小刘今年也没有回老家的计划,所以欣然接受了单位的安排。单位也按照承诺给小刘安排了节后补休。

虽然小刘已经享受了补休,但在领春节工资的时候,小刘却发现单位并没有按照3倍工资的标准支付春节期间的加班费。于是,小刘向单位的领导询问。单位领导告知小刘,由于单位安排了补休,小刘也享受了补休假,所以单位无需再支付三倍工作作为春节加班费。

在听到单位领导的解释后,小刘很不能理解。小刘认为,虽然单位安排了补休,但毕竟春节跟其他节日是不一样的。即使自己享受了补休假,单位还是得按照3倍的标准支付加班费。

那么,小刘的看法对吗?





律师说法

小刘的问题可以归纳为如果职工加班,那么单位是否一定要支付加班费。对于这个问题,有不同的观点。有观点认为,如果单位安排加班,可以安排补休,也可以支付加班工资。安排了补休的,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也有观点认为,加班是否一定要支付加班费,得区分情形,并非所有的加班都可以补休代替支付加班费。更有观点认为,加班既要安排补休,也应当支付加班费。

那么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从上述条文第(二)项的表述可以看出,只有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职工工作,才可以选择安排补休或者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而如果安排工作日加班或者法定休假日加班,则不能补休,只能支付加班工资。换名话说,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在工作日加班或者法定休假日加班,即使用人单位安排了补休,也不能免除支付加班工资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