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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每月应缴的社保费能直接支付给员工吗?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5-31

  社会保险关系全社会的公众利益,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必须依法缴纳,而法律并未规定单位可将应缴的社会保险直接支付给员工,前述操作必将减少社会保险的基金累积,也将不利于保障劳资双方的合法权利,所以单位不应直接向员工支付社保费。

  案例

  小黄是国内某食品加工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的员工,专门负责劳动合同的起草、审查、续签和归档等管理工作。小黄平时的工作认真负责,经常听取同事对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深得企业领导和同事的认同。

  在2017年2月的某一天,小黄收到了单位食品安全管理部小刘的电子邮件。在电子邮件中,小刘称由于自己经济困难,所以要求公司不要为他缴纳社保,并希望将公司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直接支付给他。

  小黄看到这封电子邮件之后,觉得小刘的想法怪怪的,因为公司每个月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已经是一个常识,从来没有不缴纳社保的情况。但至于怪在哪里,小黄却又不甚明了。

  律师说法

  用人单位能否直接向员工支付社保费?我们认为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这不仅是许多员工心中的疑问,更是关系社会保险基金的充实和劳资双方的切身利益。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所以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员工,都应当依法缴纳社保费。而所谓的“依法缴纳”,主要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向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足额缴纳,而并非直接支付给员工。因此,用人单位将每月应承担的社保费直接支付给员工并没有法律依据。

  此外,我们可以试想一下,如果用人单位直接将其应缴的社保费支付给员工,那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呢?首先,由于本应支付给社会保险基金的款项直接支付给了员工,这将直接导致社会保险的基金累积变小。而基金累积变小的结果将导致用于社会保险的资金总额变小,最终不利于全体劳动者的利益保障。其次,如果将本应支付给社会保险基金的款项直接支付给了员工,那么该员工势必不会参加社会保险。当该职工患病、负伤、生育、年老、失业之时,他将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其合法权益也将不能得到保障。最后,当员工需要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但却因未缴社保费而被据之门外之时,他或许会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但当员工的能力不足以承担的时候,他往往会转而向用人单位提出主张。而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费而导致员工遭受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因此,最终员工需享受的社保待遇可能将由用人单位“埋单”,这将变相增加了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也不利于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保护。

  综合上述,由于用人单位将社保费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做法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也会减少社会保险的基金累积,更不利于保障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因此,用人单位不应直接向员工支付社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