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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总工会关于开展“六有”基层工会建设的通知

作者 :西双版纳州总工会 来源 :EAP2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2-20


西工发〔2015〕48号 

 

西双版纳州总工会关于开展“六有”基层

工会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总工会,三区工会,州级各基层工会:

基层工会直接联系服务职工群众,是工会全部工作的基础。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是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必然要求,是服务职工、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保障,是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增强工会组织吸引力凝聚力、促进西双版纳科学发展的客观需要。为进一步夯实工会基层基础、推进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根据《云南省总工会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云工发〔2015〕1号)精神现将西双版纳州“六有”基层工会建设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六有”工会建设范围

企业、机关事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工会委员会,乡镇(街道、农场)工会、村(社区)工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以及其他县以下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六有”基层工会建设由各基层工会按隶属关系向批准成立的上级总工会申报创建(其中:州总工会、旅游度假区工会、景洪工业园区工会批准成立的企业工会由景洪市总工会负责)。

二、“六有”工会建设主要内容

坚持从工会的性质和特点出发,基层工会建设做到有领导班子、组织机构、活动载体、制度机制、工会经费和工作绩效。具体内容标准如下:

(一)有依法选举的工会班子。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委员会委员依法民主选举产生。乡镇(街道、农场)、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主席按党政同级副职配备,副主席享受中层正职待遇。积极推动乡镇(街道、农场)党(工)委副书记或人大(工委主任)主席兼任工会主席,配备1名专职副主席,并配备专职工会干事。加强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工会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履职能力强的工会领导班子和工会积极分子队伍。

(二)有独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基层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健全,按时换届选举,单独设置工会工作机构,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企业100家左右、职工5000人左右的乡镇(街道)、省级以上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可以设立总工会,作为一级地方工会组织,履行地方工会领导职责。

(三)有服务职工的活动载体。深入开展云岭职工跨越先锋活动,大力实施云岭职工人才工程。积极稳妥推进职工“普惠制”工作,加快构建服务职工工作体系。积极组织职工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切实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四)有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建立职工维权帮扶长效机制,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厂务公开制度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开展劳动争议特别是集体劳动争议调处工作。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实现工会工作的群众化、民主化、制度化、法制化。

(五)有自主管理的工会经费。工会经费设立独立账户,独立使用工会经费,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每年审查审计本级工会经费收支及资产管理情况,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六)有会员满意的工作绩效。工会工作有创新有特色且成效显著,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得到有效落实,切实让职工感受到工会是“职工之家”。扎实开展“会员评家”活动,会员群众对基层工会工作的满意度达到85%以上。

三、“六有”工会建设任务

2015年至2018年,全州完成80%以上基层工会“六有”建设达标。“六有”工会建设任务数,以当前工会实际基层工会数为基数,从2016年起,“六有”工会建设任务数会有少量增减,考核任务数以统计基层工会数的百分比为准。具体任务如下:

2015年完成50%以上“六有”工会建设目标,实现478家以上基层工会(涵盖1150个单位以上)“六有”建设达标。

2016年完成60%以上“六有”工会建设目标,实现576家以上基层工会(涵盖1272个单位以上)“六有”建设达标。

2017年完成70%以上“六有”工会建设目标,实现673家以上基层工会(涵盖1377单位以上)“六有”建设达标。

    2018年完成80%以上“六有”工会建设目标,实现784家以上基层工会(涵盖1547个单位以上)“六有”建设达标。

四、“六有”工会建设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州直各单位要加强对“六有”工会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六有”工会建设的创建工作方案,加强档案痕迹管理,及时上报各类材料、报表,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二)扎实推进创建。各县市区、州直各单位要认真对照“六有”工会建设内容和“六有”基层工会建设验收要求,积极申报、自检自查、完善材料、查缺补漏,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州直单位“六有”工会创建工作从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由州总工会组织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请各单位向州总工会组织部申报创建、联系验收,联系人:王家胜,电话:2124515。各县市区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当年的创建任务,12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汇总报表和建设达标单位名册报州总工会组织部。

(三)加强督查指导。各级总工会要对“六有”工会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根据国企、机关、事业单位、非公企业、区域性、行业性等工会组织的不同情况给予指导,严格按要求创建、验收,成熟一家,验收一家。州总工会将对各县市区验收合格的“六有”基层工会进行抽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将撤销其“六有”工会资格。

(四)选树先进典型。各县区、各单位要积极探索符合自身实际、行之有效思路、措施和做法。加强培育、选树先进典型,及时上报“六有”工会建设的先进典型和成果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验收合格的基层工会,州总工会、县市总工会、区工会将给予一定的工会经费补助。

附件:

1.《西双版纳州“六有”基层工会建设任务测算表》

2.《西双版纳州“六有”基层工会建设验收细则》

    3.《西双版纳州“六有”基层工会建设验收评分表》

         

 

        西双版纳州总工会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