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用刘文云等六位同志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通知
作者 :西双版纳州总工会 来源 :EAP2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2-20
西工发〔2015〕41号
关于聘用刘文云等六位同志为工资集体
协商指导员的通知
各县、市总工会,三区工会:
根据《西双版纳州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招聘工作实施方案》(西工发〔2015〕27号)精神,我州已圆满完成了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招聘的相关工作。现经州总工会研究,同意聘用刘文云、高爱云、刘姣、张丽、冯建萍、徐定祥等六位同志为我州工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聘用期限自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请相关单位按照《云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云工办〔2014〕14号)、《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意见的补充通知》(云工通〔2015〕6号)、《西双版纳州总工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管理办法》(西工字〔2012〕100号)的要求,切实加强管理,组织开展好相关工作,并维护好指导员的合法权益。同时,各单位结合实际可自行聘用兼职指导员,以保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顺利开展。
西双版纳州总工会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