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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帮扶政策解读(三) ——就学资助帮扶政策

作者 :佚名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1-09

为不断完善困难职工精准帮扶政策体系,确保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家庭实现 "两有五保障"目标,省总工会等八部门对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确定了就学资助方面的帮扶政策。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困难职工子女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提供普惠性、低收费服务的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经当地幼儿园和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受助资格后,按程序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助学金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困难职工子女作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的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的,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费补助,经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受助资格后,资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 1250 元。

三、普通高中阶段资助政策

在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含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就读,并具有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的困难职工子女,可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经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受助资格后,资助标准为一等每生每年 2500 元,二等每生每年1500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困难职工子女就读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且作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困难职工子女就读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且作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 (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受助资格后,可以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 (不含住宿费)。

困难职工子女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经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受助资格后,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4000 元。

五、普通本专科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困难职工家庭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的,可以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每年最高80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困难职工子女可向学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新生入学资助,资助标准为省内院校录取的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1000元;困难职工子女本科考入中央部委直属院校的,可申请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受助资格后,在校本科学习期间每年奖励5000元。

按照本专科教育阶段资助政策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可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按照奖学金评定程序,经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定资格后,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5000 元,省政府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可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

六、研究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困难职工子女考取我省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收入的除外)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后,可给予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6000 元的国家助学金资助。

困难职工子女考取我省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可以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每年最高 1.2 万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按照研究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可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按照奖学金评定程序,经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定资格后,国家奖学金标准为博士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每生每年2万元;省政府奖学金博士每生每年2万元,硕士每生每年1万元;可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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