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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总工会关于开展2016年农场技能培训促就业工作的通知

作者 :西双版纳州总工会 来源 :EAP2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2-19


西工发〔2015〕73号

 

西双版纳州总工会关于开展2016年农场

技能培训促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总工会,旅游度假区、工业园区工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努力把中央、省委和州委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落到实处,着力推进云岭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充分发挥工会培训帮扶职能作用,切实帮助广大农场职工及子女学习职业技能,增强从业本领,实现充分就业或再就业,根据《云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属地化管理农场和部分省级产业厅局(公司)技能培训促就业工作的通知》(云工办通〔2015〕57号)要求,现将2016年我州开展农场技能培训促就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按照省总工会的统一部署,2016年我州将完成2131名农场职工及子女(子女的培训名额不超过852名)职业技能取证培训任务。根据各农场的需求和培训工作的实际,全州计划开设41个班次对2210名农场职工及子女进行技能培训,名额将分配到各相关农场(详见附件1:《2016年西双版纳州工会农场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目标任务分解表》)。通过培训,使不低于95%的培训学员获得专项能力证书或初级职业资格证书;使不低于60%的获证学员通过工会推介实现就业或再就业。

二、培训内容

天然橡胶生产工、蔬菜园艺工(种植业)、家畜饲养工(养殖业)、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茶艺师、维修电工、家用电器维修工、计算机操作员、食糖制造工、物业管理员、家政服务员、保洁员等13个工种。

三、培训对象

全州属地化管理的农场职工及部分子女,其中农场职工子女的培训名额不得超过培训总任务的40%(各县、市、区及农场工会负责统筹协调)。

四、职责分工

   (一)州总工会法律保障部负责全州农场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二)各县、市、区工会负责辖区内农场培训工作的统筹协调、管理服务和业务指导。

   (三)各相关农场工会为具体承办单位。

五、培训方式

州总工会在省总确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基地中择优选择培训机构,统一签署培训专项协议,采取由培训机构“送教上门” 的联合办学方式开展培训工作。

六、培训步骤

   (一)调查报批阶段(2015年12月20日以前)。各县、市、区工会深入开展摸底调查,结合劳动用工需求和职工培训意愿,认真梳理并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含经费概算)报州总工会审批,同时报送《2016年西双版纳州工会农场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学员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2016年西双版纳州工会农场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学员实名制申报表》(附件3)。

(二)签署协议阶段(2016年1月15日以前)。培训计划一经省总工会法律保障部审核通过,州总工会即按以下程序组织开展工作:一是在省总工会命名的职业技能培训基地中择优选择培训机构;二是针对培训时间、地点、班次、人数、专业、职业资格等级、取证率、经费投入、学员食宿等具体事项与培训机构充分协商,签署培训协议;三是向省总工会法律保障部报送协议文本、培训方案、教学计划、经费预算等。

(三)实施培训阶段(2016年4月25日以前)。各级工会与培训机构按照协议约定事项实施培训,共同推进工作。施训过程中,各县、市、区及农场工会应重点抓好经费筹集、学员组织、场地落实、安全保障和教学质量监督等工作;培训机构应当组织充足的师资力量,提供必要的教材、教具或器材扎实施训,着力提高培训对象考试合格率和职业资格证书取证率。

(四)推介就业阶段(2016年6月25日以前)。各级工会与培训机构要在详细了解培训学员就业意向基础上,结合开展春风行动、工会就业援助月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活动,通过召开劳资商谈会、供需见面会,以及农场内部用工需求等方式,着力将培训合格学员推介到适合的企业和岗位,充分实现就业。

   (五)考核验收阶段(2016年8月20日以前)。培训和推介就业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工会要及时向州总工会法律保障部报送工作总结、《2016年西双版纳州工会农场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资金决算表》(附件4)、《2016年西双版纳州工会农场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参训学员汇总表》(附件5)、《2016年西双版纳州工会农场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参训学员实名制报表》(附件6)等材料,州总工会将及时组织考核验收。

七、经费保障

培训所需经费由各级工会与培训机构双方共同投入。农场工会承担必要的培训场所、相关器材、人力投入等,县、市总工会按照各单位实际取证人数每人100元承担,州总工会承担省及县、市总工会补助外的不足部分和旅游度假区、工业园区的部分培训费用,培训机构承担师资力量和必要的教材、教具或器材费用。 

县、市总工会所承担的费用,待培训工作全部结束后,由培训机构持参训学员的职业资格证书或鉴定合格名册(含职业资格证书号)合省、州总工会要求的相关材料,经州及县、市总工会共同验收合格后,由县、市总工会直接支付给培训机构。其余费用按照州总工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联合办学协议书的相关规定,由州总工会支付给培训机构。

各级工会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农场行政的大力支持,通过各种方式筹集培训经费,切实保障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八、其他要求

   (一)各县、市、区工会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将此作为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的主要内容,作为关注民生的重要工程抓好抓落实,全面负责统筹协调、管理服务、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等工作。

    (二)各农场工会在县、市、区工会的领导下,作为具体的承办单位,要切实加强与培训学校的沟通与联系,积极组织学员参训,加强学员管理,保障教学安全,力所能及为培训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三)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加强痕迹材料的收集、整理,建立规范的工作台账,按时报送高质量的相关材料。

附件:1.2016年西双版纳州工会农场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目标任务分解表;

          2.2016年西双版纳州工会农场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学员申报情况汇总表;

3.2016年西双版纳州工会农场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学员实名制申报表;

          4.2016年西双版纳州工会农场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资金决算表;

5.2016年西双版纳州工会农场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参训学员汇总表;

6.2016年西双版纳州工会农场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参训学员实名制报表。

  

联系人:王欣(电话:8988009,电子邮箱2764613783qq.com)                        

 

                            

 

                                     西双版纳州总工会                                                      

                                      2015年11月30日


2016年农场技能培训通知(附件).rar


文章关键字: 农场 工会 总工会 技能 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