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宣传信息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 :西双版纳州总工会 来源 :EAP2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1-20


西工发〔2016〕1号

 

西双版纳州总工会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

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宣传信息

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全州工会宣传信息工作,健全工作机制,畅通信息渠道,促进工作交流,推崇高尚健康,提升工会品牌,扩大社会影响,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在建设中国梦西双版纳美丽篇章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通过各种主流媒体和新型媒体,努力构建集中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的宣传模式,大力宣传全州各级工会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点工作和特色活动,大力宣传工人阶级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人翁精神和主力军风采,激励广大职工立足岗位,团结一心,努力拼搏,为实现我州与全省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建功立业。

二、宣传渠道

各级工会组织要切实增强做好工会宣传信息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协调、主动争取报刊杂志、电视电台、信息网站等媒体的支持,通过开设专题、专栏节目等形式,积极宣传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要把长期工作在企业生产一线、在平凡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体现新时期工人阶级先进性的普通劳动者,以及基层工会组织作为宣传的主角,从数量、质量上保证宣传效果。同时,要加强工会自身的网络、微博、微信圈、QQ群的建设和管理,发挥好网络媒体的宣传阵地作用。

三、宣传内容

工会宣传信息工作必须突出企业职工和基层工会,凡是同工会工作有联系的,同职工群众的思想、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有联系的,都为宣传的重点内容。

(一)宣传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宣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人阶级依然是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基本力量,是党最坚实最可靠的阶级基础,是国家当之无愧的领导阶级;宣传党、政府、工会组织和社会各界为切实保证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组织上采取的措施;宣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重大方针。

(二)宣传我州工人阶级的突出贡献。宣传工人阶级自觉践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模范行为;宣传工人阶级在推动我州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中做出的突出贡献;宣传工人阶级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面向东南亚的重要枢纽的主力军作用和主人翁精神;宣传工人阶级在推动企业改革发展中顾全大局的胸怀、克服困难的意志、奋起创业的勇气和与时俱进的追求。

(三)宣传我州劳动模范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品质。宣传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宣传他们忠于党和人民的伟大情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胜的坚定信念,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优良传统;宣传他们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强烈的开拓进取意识和创新求实精神,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

(四)宣传全州各级工会的工作和成绩。宣传工会全面履行各项社会职能,在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宣传工会实践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显著成绩;宣传工会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中取得的成效;宣传工会在组织建设、依法治会、民主管理、“一活动一工程”、劳动竞赛、维权帮扶、社会保障、农民工、女职工、文化体育建设等方面卓有成效的工作。

四、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大工会宣传信息工作的力度,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宣传格局,对作出成绩的宣传信息工作者给予相应的奖励。

(一)奖励对象

全州广大干部、职工。

(二)奖励范围

1、在州级(含)以上新闻媒体(报刊杂志、电视电台、信息网站等)发表的符合工会宣传信息内容的作品,题材包括消息、简讯、通讯、新闻专题、系列报道、评论、调研报告、图片新闻等。

2、被州级(含)以上新闻单位评为优秀通讯员(报道员、信息员)的全州干部和职工。

(三)奖励标准

1、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工人日报》、《中国工运》、人民网、中华全国总工会网等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发表的作品,头版头条稿奖励5000元,头版稿奖励3000元,普通稿奖励1000元。

2、在云南人民广播电台、云南电视台、《云南日报》、《时代风采》、《云南工运研究》、云南省总工会网等省级新闻媒体上发表的作品,头版头条稿奖励3000元,头版稿奖励2000元,普通稿奖励500元。100字以下的消息、简讯等,按稿酬的2倍给予奖励。

3、在西双版纳人民广播电台、西双版纳电视台、《西双版纳报》、西双版纳政务网等州级新闻媒体上发表的作品,头版头条稿奖励300元,头版稿奖励100元,普通稿奖励50元。100字以下的消息、简讯等,按稿酬的1倍给予奖励。

4、在西双版纳州总工会网站(www.xsbnzgh.org.cn)发表的作品,通讯、新闻专题、系列报道、评论、调研报告等每篇给予100元的奖励(稿酬),消息、简讯、图片新闻等每篇(幅)给予20元的奖励(稿酬),由州总工会按季度发放。

5、符合工会宣传信息内容的作品,在中央、省、州级新闻单位年度评选活动中,获得一等奖的作品分别给予6000元、4000元、2000元奖励,二等奖分别给予4000元、2000元、1000元奖励,三等奖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500元奖励,优秀奖(鼓励奖)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300元奖励。

6、被中央、省、州级新闻单位评为优秀通讯员(报道员、信息员),且发表的作品总量中符合工会宣传信息内容的占60%以上,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

(四)兑奖办法

1、作品被采用或获奖后,持采用稿原件(复印件)或用稿通知单和汇款单(复印件),或有关证明材料,于当年12月30日前到州总工会办理兑奖手续。

2、一篇作品只按一人给予奖励。多人署名奖执笔作者,原则上以第一作者为准。以单位署名的新闻稿件不计奖。

3、同一篇作品被不同级别新闻单位采用,可分别得奖。

4、奖励稿件必须是单篇作品,综合报道的稿件不在奖励之列。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工会宣传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通讯员(报道员、信息员)队伍,畅通工会宣传信息渠道,引导、教育和团结广大职工为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多做贡献,为我州工会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加强协调。各级工会要加大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力度,建立长期稳定的协作工作机制,指导和协助新闻媒体深入基层,总结挖掘先进典型和鲜活事例。

(三)完善机制。坚持州总工会稿件报送、采用率等季度通报制度。坚持基层工会信息采用情况季度上报制度。坚持基层工会向州总工会网站报送稿件制度,县、市总工会每月应报送不少于10篇工作信息,各区工会每月应报送不少于5篇工作信息,州直各单位工会每月应报送不少于1篇工作信息,州总工会各部(室)每月应报送不少于2篇工作信息,信息报送与采用情况将纳入年度工会工作目标考核。坚持州总工会网站管理维护部门分工负责制度,“工会要闻”“职工风采”由宣教与生产保护部负责管理维护,“组织建设”由组织部负责管理维护,“法律保障”由法律保障部负责管理维护,“帮扶之窗”由帮扶中心负责管理维护,“公开目录”由各部(室、中心)根据工作职责共同管理维护。

(四)转变作风。树立好的作风和文风,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坚持团结、稳定、鼓励的原则,真正着眼基层,着眼职工,不说套话官话废话,切实提高宣传质量。

本实施意见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本实施意见由州总工会负责解释。

西双版纳州总工会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