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总工会关于聘任杨志忠等两位同志为法律顾问的通知
作者 :西双版纳总工会 来源 :EAP2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7-01 15:32:01
西工发[1016]40号
西双版纳州总工会关于聘任杨志忠等
两位同志为法律顾问的通知
各县(市)总工会,三区及州直各单位工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西办发〔2015〕3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工会法律工作,州总工会决定聘任云南博仲律师事务所杨志忠、赵龙两位同志为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一)提供各类法律咨询意见;
(二)草拟、审查、修改各类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书;
(三)协助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四)提供决策、项目谈判等活动的法律意见,保守相关秘密;
(五)参与各类纠纷案件的调解、仲裁或者诉讼;
(六)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
(七)参与信访接待工作,为信访职工提供法律咨询,促进职工信访接待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提高工会信访部门工作效率;
(八)参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九)参与信访积案化解及职工群体性事件处置;
(十)办理其他需要法律顾问办理的法律业务。
二、法律顾问聘任期限
2016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
三、法律顾问工作地址
景洪市宣慰大道104号商贸电子城401室。
四、法律顾问联系方式
杨志忠:13908816216
赵 龙:13988145241
各单位务必按照《西双版纳州总工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工会法律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西工发[2016]10号)要求,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对工会法律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创新法律顾问履职方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效能作用,将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介入点前移,使法律顾问服务覆盖法律事务的全过程,确保工会工作在法律框架内有序开展。
西双版纳州总工会
2016年6月23日